|
本帖最后由 15559166686 于 2013-8-8 04:06 编辑
8月6日上午,梦鸽向北京市GAJ报案,梦鸽控告酒吧领班介绍买淫,社会虽然一片骂声,但本案构成犯罪本身存在人为关系,就犯罪过程,梦鸽控告酒吧介绍买淫,存在有一定的案情依据,案件应该会出现新动向,对李天一案件,有北京律师曾做出“如果案情属实,李天一应该会被判以十年有期徒刑”的说法。而从案情过程来看,李天一案如果真判以十年有期徒刑,那么李天一案将绝对成为一个冤案,从案情过程看,我认为量刑应该是在三至七年期间,这也是考量李天一一错再错造成。本身!娱乐场所就是以经济利益与娱乐目的构成的,国家执法经常对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目的就是防止娱乐场所的淫秽现象,这本身证明娱乐场所长期存在淫秽问题。李等人提出让杨某出台存在性意向,酒吧领班表示出去吃夜宵回来由杨某自己决定,这表明酒吧领班并没有阻止淫秽活动,只是吃夜宵回来以后让杨某自己决定。关于李天一提出让杨某出台,杨某并没有真正拒绝,从杨某继续跟着李天一一起出去吃夜宵,可以说明这一点,杨某继续跟随李等人,而成了本案的案情延伸。酒吧领班让李等人出去吃夜宵,回来由杨某自己决定,如果酒吧领班的目的,是为了打消李天一提出让杨某出台的意向,那么:酒吧领班就应该在吃夜宵后,想方设法将杨某带回酒吧!而不是自己躲开,让李天一送杨某回家,关键是酒吧领班和杨某都知道李等人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的意向,本案案情又在这样的人为过程中继续延伸。而本案着重突出李等人殴打杨某后轮奸杨某,殴打无疑于新闻媒体的造作,突出违背妇女意志,并构成强奸或轮奸罪,杨某明知四五个男人有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意向,与狼共舞,杨某却继续跟随四五个男人出去吃夜宵,如何定义本案完全违背妇女意志?一个女子面对四五个男人,究竟怎样实施殴打?被四五个男人殴打的一位女子,竟没有殴打伤害记录?从酒吧陪酒到出去吃夜宵,杨某属自愿跟随李等人,特别是案发后杨某直接收下李等人的2000元,并没有强烈感觉自己被强奸,造成这种现象,也说明进入酒吧娱乐场所可能存在着强行发生性关系的风险,这应该也就是杨某没有直接报警,收下2000元后希望与李家人私了的原因,做为本案的受害人,在案情过程中,我认为杨某和酒吧领班,都存在有一点案情责任过失,随着案情过程不断浮出水面的清晰,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相信,李天一案应该可以得到依法公正的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