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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55916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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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天一案(希望大家踊跃发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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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03:5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5559166686 于 2013-8-8 04:06 编辑

8月6日上午,梦鸽向北京市GAJ报案,梦鸽控告酒吧领班介绍买淫,社会虽然一片骂声,但本案构成犯罪本身存在人为关系,就犯罪过程,梦鸽控告酒吧介绍买淫,存在有一定的案情依据,案件应该会出现新动向,对李天一案件,有北京律师曾做出“如果案情属实,李天一应该会被判以十年有期徒刑”的说法。而从案情过程来看,李天一案如果真判以十年有期徒刑,那么李天一案将绝对成为一个冤案,从案情过程看,我认为量刑应该是在三至七年期间,这也是考量李天一一错再错造成。本身!娱乐场所就是以经济利益与娱乐目的构成的,国家执法经常对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目的就是防止娱乐场所的淫秽现象,这本身证明娱乐场所长期存在淫秽问题。李等人提出让杨某出台存在性意向,酒吧领班表示出去吃夜宵回来由杨某自己决定,这表明酒吧领班并没有阻止淫秽活动,只是吃夜宵回来以后让杨某自己决定。关于李天一提出让杨某出台,杨某并没有真正拒绝,从杨某继续跟着李天一一起出去吃夜宵,可以说明这一点,杨某继续跟随李等人,而成了本案的案情延伸。酒吧领班让李等人出去吃夜宵,回来由杨某自己决定,如果酒吧领班的目的,是为了打消李天一提出让杨某出台的意向,那么:酒吧领班就应该在吃夜宵后,想方设法将杨某带回酒吧!而不是自己躲开,让李天一送杨某回家,关键是酒吧领班和杨某都知道李等人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的意向,本案案情又在这样的人为过程中继续延伸。而本案着重突出李等人殴打杨某后轮奸杨某,殴打无疑于新闻媒体的造作,突出违背妇女意志,并构成强奸或轮奸罪,杨某明知四五个男人有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意向,与狼共舞,杨某却继续跟随四五个男人出去吃夜宵,如何定义本案完全违背妇女意志?一个女子面对四五个男人,究竟怎样实施殴打?被四五个男人殴打的一位女子,竟没有殴打伤害记录?从酒吧陪酒到出去吃夜宵,杨某属自愿跟随李等人,特别是案发后杨某直接收下李等人的2000元,并没有强烈感觉自己被强奸,造成这种现象,也说明进入酒吧娱乐场所可能存在着强行发生性关系的风险,这应该也就是杨某没有直接报警,收下2000元后希望与李家人私了的原因,做为本案的受害人,在案情过程中,我认为杨某和酒吧领班,都存在有一点案情责任过失,随着案情过程不断浮出水面的清晰,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相信,李天一案应该可以得到依法公正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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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7:06 | 只看该作者
李天一案如果真判以十年有期徒刑,那么李天一案将绝对成为一个冤案
    什么冤案,此人就是一垃圾,死刑都不冤,不过,放了也行,与我何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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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7:23 | 只看该作者
梦回故乡 发表于 2013-8-7 21:08
天一案之所以拖到现在还不判决,显得很复杂,无非就是一方说是嫖娼,一方说是轮奸。至于另外4人有更深厚的 ...

以双江的身份和社会关系,若真是嫖娼,侦查机关早就果断按卖淫罪立案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媒体敢说什么?何劳梦鸽大驾亲自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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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0:2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跑动的风 发表于 2013-8-8 07:06 李天一案如果真判以十年有期徒刑,那么李天一案将绝对成为一个冤案 什么冤案,此人就是一垃圾,死刑都 ...

一般怨恨就会造成情绪包括判断偏向,而脱离本质问题,就象现在社会言论完全偏向,根本就不是在说本案案情,更多的是在愤怒李天一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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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0: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真象究竟是什么,总是途说四起。。。莫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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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0:4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8 07:23 以双江的身份和社会关系,若真是嫖娼,侦查机关早就果断按卖淫罪立案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媒体敢说什么? ...

李双江夫妻没有对儿子做出严格的教育,反而一再袒护儿子李天一,这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反感,但有法必依从严执法,司法是必须公正的,我认为三至七年也就是从案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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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0:52 | 只看该作者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8 10:44
李双江夫妻没有对儿子做出严格的教育,反而一再袒护儿子李天一,这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反感,但有法必依 ...

刑法规定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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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1:0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8 10:52 刑法规定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是国家法律条款,并不突出案情,案情本身才能突出案情,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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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2:0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 于 2013-8-8 12:33 编辑

你把JJ放裤裆里,没人会多看你一眼。
你把JJ插在地上的泥土里,没人会说你和地球发生了性.关系。

你把JJ插在除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的,相对应的某器官里,那就涉嫌虐待动物,违反伦理道德。


当你未经异性的许可,强行将JJ插入对方体内,只要对方起诉,你的罪名就是涉嫌强J.哪怕对方是个妓.女!

李衙内及其同伙,不仅有强行插入的动作,而且还殴打了对方。

你要说对方收了2000元钱,还联系了老李戏子要求赔偿。收钱不能遮盖强J的事实。联系李老戏子,别忘记了解决问题除了法庭解决,还有其他的和解手段。就算是敲诈行为,轮J的事实依旧摆在那里,任何行动行为都无法掩饰这个铁一样的事实!

李衙内读书的时候打同学,你可以说他小,不懂事。

李衙内留学的时候对同学说,你敢来中国我弄死你,你还可以说他是青春期不懂事。

李衙内在街上暴打记者,在舆论压力下让其戏子老爹出面摆平,你可以忍。

李衙内这次殴打,轮J 女性,你不但不谴责,还为之摇旗呐喊,美其名曰“完全可以通过司法公正社会和舆论可认同的条件”。只能说:
李衙内及其同伙轮J了中国法律,你这毛头小子也跃跃欲试的扒下自己裤衩,挺起那发越不良的小JJ,意欲强J民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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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3:2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 2013-8-8 12:05 你把JJ放裤裆里,没人会多看你一眼。 你把JJ插在地上的泥土里,没人会说你和地球发生了性.关系。

你这说的是事实,但也是一个单纯的事实,同样:还有一个单纯的事实,这个单纯也是全社会都清楚的,酒吧娱乐场所,不同程度的都存在淫秽问题,用社会的角度来看问题,我们的国家执法更多的是对酒吧淫秽的打击惩罚,进入那个地方,就是进了经常被国家和地方执法突击检查的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但怎么更好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还得从社会环境来决定,如果不大力加强对酒吧淫秽等犯罪进行打击打度,社会犯罪肯定会增加,这已经不是单纯的说“JJ不插进她体内的违法问题”,这更突出的是社会环境的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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