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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懒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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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那个“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的真实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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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2: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名扬四海2007 于 2016-1-12 12:48 编辑

二个人发的抛真是称扯呀,这下子好了,把人生也给玩称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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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2:57 | 只看该作者
冲动是魔鬼,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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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0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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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01 | 只看该作者
只是被捅了一刀,还有那么大力气,去砸挡风玻璃、车门玻璃?个人觉得车的挡风玻璃还是蛮牢固的。看看有没有官方发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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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29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帮自己人说话,没什么好讨论的,警-察叔叔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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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3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种事也能打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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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46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巴掌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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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49 | 只看该作者
发抛,真发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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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58 | 只看该作者
图片的伤口是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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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3:58 | 只看该作者
这点小事,可以先下车理论,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报警,没必要为了发泡冲动动手,拿匕首捅人已经触犯刑律。这就是遇到事情不能冷静对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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