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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 司法局关于对骗子律师吴忠东投诉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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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星丫头 于 2011-11-7 18:45 编辑

       11月4日星期五,上午受父亲之托,我再次走进司法局,这次是为父亲申请法律援助而来。11月2日,咸宁中级法院的法官亲自来到赤壁,送来了父亲与赤壁市兴农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撤销赤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赤劳仲裁字(2011)第62号仲裁裁决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赤壁兴农公司负担。虽然结果无奈于此,可父亲坚信事实与法律,所以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重新起诉。来到张局长办公室,碰巧听到对面会议室在开会,“吴忠东”三个字传入我耳中,原来他们正就我对骗子律师吴忠东投诉事件在开会讨论并综合各领导意见进行处理。站在门外的我当时好紧张,我的投诉终于盼来了关注......谢谢!
      11月7日星期一,司法局通知我父亲到司法局,正式下文告知了我父亲投诉事件处理结果:
      

      10月17日,你关于“吴忠东代理我父亲和赤壁神山兴农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有渎职行为”的投诉,我们司法局在网上看到后,立即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对投诉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局党委也于11月4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进行了讨论。现在已经有了结论,对违纪的干部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1、责令无证执业的司法局改非干部吴忠东立即停止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今后不得再从事类似行为;
     2、责令吴忠东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3、责令吴忠东向当事人退还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4、加大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黑律师”、“假律师”的非法诉讼活动。
因此,请广大市民放心,只要有人违纪违规,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一经发现或接到投诉,一定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你的投诉和广大网民的监督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今后希望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吴忠东代理我父亲和赤壁神山兴农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有渎职行为”的投诉中,被投诉人吴忠东是我们一名已改非退居二线的干部,并非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之所以出现这一纠纷,是由于目前部分群众对如何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打官司不是很了解,许多人往往是通过亲友和熟人的介绍,没有查看核实有关执业证件,就随便选了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代为诉讼,还有的人贪图便宜,殊不知这个人有可能并非律师,仅仅是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甚至有可能是社会上的无证执业人员,也就是所谓的“黑律师”、“假律师”,受骗后追悔莫及,然后投诉到司法局,类似事件我们也查处了好几起。因此,提醒广大市民今后遇到法律需求,一定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求助,也可以先到司法局咨询,找持有合法执业证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让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的优质法律服务,切实做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实做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投诉电话:5882571转纪检监察室。


      星丫头在此感谢一直关注此事和给予鼓励支持的各界朋友,也感谢司法局各领导正视并积极处理此事,谢谢!{:soso_e121:}
  
向司法局递交对骗子律师吴忠东的投诉
http://www.cbrx.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7166&fromuid=137323

  《生活与法》版主田律师提示大家以后请律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应及时请律师。这样,一方面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开始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请律师,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再来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已无能为力。
     2、聘请律师,应当前往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相关手续,注意查看该所是否悬挂由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一般不要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与自称律师的人洽谈委托事项。
     3、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哪怕有律师资格证书,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企业法律顾问证书,有法律人员从业证书等,凡没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都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另律师每年都经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律师执业证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 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4、可以通过查看律师执业证,浏览律师网站或致电当地司法局律管处了解其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5、观看其名片,名片上没有执业证号的请注意用上方式落实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律师行业规则规定:律师名片除应印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外,还必须印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号码,名片上不得带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如名片有禁止的内容,请你细心辨认,以免上当。
     6、律师收费有标准,并应当由正式的税务发票   
     7、没有接到律师告知,请不要与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工作人员谈委托事务,比如说律师助理、行政主管、业务经理、部长等人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接办案件,不能出庭或者代替执业律师出庭,因上述人员没有律师执业证,流动性大,不懂法律,拿钱走人,往往以泄漏秘密或隐私为要挟,迫使你必须委托人办理或向案件的相对方告密。
     8、注意拍胸脯作保证的“三包”律师,要知道,打官司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败,如有需要,可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注意“关系”律师,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大都为人正派,不会因为有关系或小小油水就顾饭碗不要,法官是不会跟你冒风险的。
     9、律师独立于委托人,他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帮助你,他生存的压力及工作性质决定着您委托的事务不是他的唯一,不要指望律师是你的保姆。
     10、打官司须请律师,而非找公、检、法的人员,学教授,律师实务是一项实操性相当强的工作,专业功底很重要,但对社会了解的广度、深度以及人际沟通能力也重要,并且法学教育、研究与实务又有很大的差别,相信你理解到庙里借梳子的道理。
     11、律师专业知识重要、社会关系重要、办案经验重要,但律师的诚信、吃苦、审慎、坚持学习更重要。要知道,每一案件都错综复杂,世上没有完全一样的案件,经验及成就只能说明过去,
     12、当事人可要求承办律师及时告诉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对于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或律师不按协议办事的,可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对发现黑律师的,可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及gong an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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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7 14:16 | 只看该作者
很给力,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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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1-7 14:18 | 只看该作者
终于雨后见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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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1-7 14:1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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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7 14:2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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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7 14:22 | 只看该作者
结果是没有结果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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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1-7 14:25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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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1-7 14: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没有!河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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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1-7 14:30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就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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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1-7 14:31 | 只看该作者
至尊 发表于 2011-11-7 14:18
终于雨后见阳光!

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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