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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政厅:杜绝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物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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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1日电 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4月21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强调要严肃纪律规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工作。要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救灾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阳光救灾、廉洁救灾。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投入“4.20”芦山县地震抗震救灾工作。

通知指出,雅安市芦山县发生里氏7.0级地震,这是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最大的一次地震,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地震发生后,省民政厅迅速启动自然灾害一级响应并成立了“4.20”芦山县地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孺子牛”精神,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充分履行和发挥好民政部门的救灾工作综合协调职责。

通知要求,灾区民政系统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要及时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落实工作举措,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中去,科学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从重灾区把受灾群众转移出来,妥善安置,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通知强调,要严肃纪律规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工作。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加强对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管理,科学制定和严格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建立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台账,公开公平发放救灾物资;要大力提倡节约、杜绝浪费,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定人、定量发放救灾物资,使有限的救灾资金和物资满足更多的需要、发挥更大的效用;要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救灾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阳光救灾、廉洁救灾。非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支援灾区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等工作,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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