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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设局的一名普通职工,我们单位在我2000年转正的时候收取了5000元的保证金,有人事股开具的收据。现在调至其他单位工作了,找其退还保证金,对方不予理睬,去找律师咨询过,单位收取保证金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更何况现在也不在这个单位工作了,我们小老百姓上班一个月也就是1000多块钱的工资,还要养家,不属于我们的我们不要,但是是我的为什么不退还给我们?我们也曾经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过,劳动部门也认定单位收取保证金也是不合法的,经过协调但是因为他们是平级单位也没有办法强制他们执行,我想问哈,我现在应该找那个要这个钱?还是这个钱已经被他们挥霍了?《不只我一个交了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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