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公司就海马丘比特车主所述情况的说明:
1、该车购买日期为2010年2月11日,至事发时(2014年7月16日)有4年零5个月。该车整车质保为2年/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已过质保期,无权追偿。
2、此车没有购买车损险和自燃险,只购买了交强险、车上人员险、三责险。
3、该车最后一次在我公司保养记录为2013年3月29日(当时里程数72892公里),所以后期无维修保养记录。
事故发生后我司及时施救,并进行了相关调查和取证。车主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对此表示遗憾。但车主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应言不符实。必要时,可寻求正当途径维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内我公司一定会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在此,万通公司特提醒各位车友,对于超过质保期的车辆,应做好定期维护和保养,并注意所购保险是否含车损险及自燃险。
本公司声明:不参与网上相关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