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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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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打砸公交车并殴打司机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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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5-18 09:5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效率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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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0:04 | 只看该作者
向往自由 发表于 2017-5-18 09:34
公交车司机是否有错?是否存在间接犯罪?

事情肯定不是单方面原因 应该追究公交司机部分责任  赤壁的公交司机行为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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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5-18 10:0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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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5-18 10: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我关心的是怎么判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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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0:1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暴恐分子已不是简单教育两字就可以解决的,只有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才能震慑他们,否则只是隔靴搔痒,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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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0:26 | 只看该作者
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麻烦,先别冲动,拨打110;受到伤害,及时申请法医鉴定。法医鉴定,不再离老百姓生活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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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1:0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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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1: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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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1:3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希望引以为戒,多一点包容,少一点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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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2:3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有两个钱就发傻达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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