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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中] 规划岂是儿戏“印象” 莫生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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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6: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hh333888 于 2013-4-14 16:40 编辑

         
       规划岂是儿戏 印象何生乱象?

——对“隔壁的”扫盲贴《沸沸扬扬的印象规划调整事件分析(扫盲帖)》的几点疑问


    昨晚偶然看见网友“隔壁的”
发的贴子——沸沸扬扬的印象规划调整事件分析(扫盲帖)》,因贴文太长,当时没有看完,便作了这贴有意思,不过太长了,也有些重重捡捡,翻来复去,啰啰嗦嗦……
不过,行文通畅、‘理性平和’。帽看完,初步印象是:无银、劝忍、莫闹。有时间再细看慢议……的回复。
今天特意细读了全文,浏览了部分跟贴。倒是感觉昨天的“初步印象” 是没有错的,更觉得这“隔壁的”网友不是一般的主,贴文里还浸淫着一股杀气!好在事不关己,只是围观不吐不快,不必绕湾湾、陈芝麻,粉饰什么,可直接就贴文的几个疑惑提出来,等着帮我等扫扫盲

    楼主口口声声称是在外工作的赤壁人,只是业主,从注册ID的时间看,是2013-4-12,发贴也是当天,是否可以说平时是不上这里,至少是不发言的呢?又说:“很多人莫名其妙成了所谓的托” ,“实在看不下去了 ——那如何突然对这感兴趣了?很多人是哪些人?怎么就知道这很多人是莫名其妙成了所谓的托的?怎么就实在看不下去了?这些倒是让人很“莫名其妙”的!

    当然,还有很多很多:
    规划得有批文吧,改来改去也得有批文吧;
    拿地得招挂拍,而不是领导说给就给吧;
    通知得书面并签收为准,而非摆个沙盘模型算客观告知吧;
    房价升值不是印象一家,而整个市场吧;
    真改了规划业主可选择要房、退房,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或损失(退房可为同类房差价)吧;
    小区变商业区也有人怕吵怕不安全而不愿意吧;
    规划的调整对于开发商是百害而无一利的结论太偏心、泛力了些吧;
    说进度不是很快,但凭经验,除非是像万科一样的知名开发商,否则进度快往往就意味着质量保障的问题。这点哥是比较欣赏的,精工才能出细活,这经验太武断了吧;
   “不认同现在的极端反应,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有点缺乏理性思考。聚众闹事讨要说法,然后发帖引发口水战,…这不是很多落后地区的农民做法么,…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一线城市,我想业主绝对就不是这种传统的做法,…更可悲的是大多数人,不管是业主还是看热闹而又人云亦云的人都是不了解事情的原委,没有经过深度的分析就开始贸然跟风”,这话太自大自狂、小看低看别人了吧;
    担心业主无理取闹和趁火打劫,太君子度小人了吧;
   “既然不是开发商的问题,就算有些业主企图获得赔偿,那自当是无果的”,这话太强词夺理,蔑视法律,过于霸道了吧;
   “很多外地人对于赤壁人的评价都离不开匪气二字,…实在不希望看到窝里斗的场面”,这话太上纲上线,且视维权为匪气、窝里斗,有点蛮横了吧?
    ……
    其实问题很简单,把规划批文摆出来就一目了然!究竞是只有一个,还是有三个?如有三个,是一回事。如只有一个,即最早也即现要执行的这个,那还有什么好多说的?!

    好在明天有个说明会,到时一切真象,或可大白于天下。

    记得有个坛友对我说过,蒲圻有句俗话,叫“无利不起早”。“壁的”也在回复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

    只是,我这是为了哪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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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0楼
发表于 2013-4-14 20:44 | 只看该作者
hhh333888 发表于 2013-4-14 20:42
看你在另贴中,援引的法条很给力啊。

     开发商擅自调整规划 , 改变用地性质和房屋用途 , 致使规划范围内的小区容积率、绿化率、大区公建和小区配套设施发生变化的行为 , 对业主来说 , 造成了合同的根本违约 , 开发商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 " 当事人订立合同 ,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五条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 视为要约。 "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 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入违反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之规定。本案中 , 业主与开发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 双方的买卖行为除应受《士地法》、《房地产管理》约束外 , 还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开发商根据《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其对所取得的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如果开发商依经批准的新城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 取得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 并为了实现销售依其制作的任何宣传资料、售楼书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要约时 ,该要约行为对开发商就具有约束力 , 一旦有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根据其要约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 即构成承诺 , 宣传资料、售楼书等均构成合同的附件 , 未经买卖双方许可 , 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 否则 , 将对另一方造成严约 , 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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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333888 + 10 + 20 法宝,有如来佛的手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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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4 16: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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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4-14 17:14 | 只看该作者
世邦魏理仕:天津写字楼存量消化周期需60年·湖北十堰现“鬼城”魅影 存量房至少需消化12年 ·上海商业地产存量超千万 部分板块消化需10年·商业地产存量超千万 部分板 块消化需10年·川沙库存激增或需消化五年 存量位列全市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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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8: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hh333888 于 2013-4-14 20:21 编辑

十堰现“鬼城”魅影 存量房至少需消化12年
一边是规模宏大的城市扩张计划,一边则是所造新城的人气冷清、房屋空置、商业凋敝,力推“千亿削山建城”的湖北省十堰市在东部新城区域已经深陷空城、鬼城之忧。

东部新城“鬼城”魅影
十堰东部新城主干道北京路沿线的多个居民小区在晚间的亮灯率都不会超过30%。
十堰市目前的购房者除了以婚房为主的刚性需求外,多数是有闲钱的家庭出手购买第二套房、第三套房,还有一些是在外打工的人返乡置业,他们的诉求大多都是投资。该人士还表示,“在限购、限价、限贷的政策背景下,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在需求上难以出现爆发性的增长。”

畸高的住房空置率
“三四线城市市场需求疲软,加上相关配套落后,在土地供应增加、购房政策从紧的背景下,很可能造成楼市进入坚冰期甚至是崩盘。”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发布的题为《十堰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的调研报告显示,“十堰市商品房空置率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2006年以后,十堰市商品房空置率一直在35%以上。”
另一方面,2012年十堰市商品房销售状况十分疲软。据十堰印象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平预测,2012年十堰市住宅成交面积应该在80万平方米左右,乐观估计2013年住宅成交量可以增长20%,也就是100万平方米的规模,按此推算十堰市在建、在售的商品房项目至少需要12年才能消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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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8: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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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14 20:11 | 只看该作者
看小说啊!激动啥?见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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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14 20: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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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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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20:26 | 只看该作者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3-4-14 20:11
看小说啊!激动啥?见得多了,,,

嗯,不激动。只是不想被当弱智,还要把玩成白痴罢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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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20:42 | 只看该作者
萧伊寒 发表于 2013-4-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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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在另贴中,援引的法条很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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