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过了无痕 于 2014-11-16 21:40 编辑
近日,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办组织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陆水湖办事处、林业局等单位执法人员查处了三起滥砍滥伐林木的行为。陆水湖风景区既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是国家湿地公园,更是城区居民的唯一饮用水源地。陆地上良好的森林植被覆盖,是维持风景区的景观、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最为重要的屏障。正因为如此,经过市政府的努力,将陆水湖境内集雨区内的森林全部纳入了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范围,为保护好我们的水缸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风景名胜区内所有林草植被是受国家保护的,姓公不姓私。对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林木需要砍伐时,均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砍伐证,并且还要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得到确切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砍伐。 (执法人员查处佘某非法砍伐) 在双泉村九组公路边,佘某私自砍伐白杨树数量达60根,执法人员问其是否有砍伐证和审批手续时,佘某表示:树是其姨侄的,且已经达到砍伐年限,曾向陆管委作过口头申请,但还未得到审批,也未办理砍伐证。 (执法人员查处王某非法砍伐) 同样,在位于陆水湖边的双泉村十一组,执法人员又查处了王某非法砍伐公益林杂木的行为。王某表示:树是自己种的,想什么时候砍就什么时候砍。对于执法人员说其已经违法了,王某不以为然。
(执法人员查处张某非法砍伐) 而在水浒城村十一组查处的一起非法砍伐公益林杂木行为,当事人张某表示,他是为了给村里修路,而村民们通过口头约定把所修路段的林木交由他处置,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 目前,市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三起滥砍滥伐事件予以立案调查,依法查扣所伐木材,在进一步掌握违法事实后,将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