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p 于 2011-3-11 11:55 编辑
原来还有人和我观点一样呀。超市查验小票的事情早在2005年中消协就做出了解释,明确了超市查验小票属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属于违法行为。我2007年也向赤壁市工商局反映过,但赤壁市工商局的回复却说企业应管理需要,目的是为了防盗,所以我无语啦。在看看武汉,武汉的执法部门也让人晕菜,除了江岸区外,其他区的工商管理部门并未明确禁止超市查验小票行为。2008年国内法院也出了超市查验小票违法成立的判例。但即便走司法诉讼程序,胜诉后,仅仅是你一个人这一家超市不能再查你的小票,超市查验其他人的小票你也管不着,你在其他超市去,其他超市仍可查验你的小票。
只要你愿意,你当然你可以通过折磨一些没有出具发票的超市来进行发泄。例如要求家联超市开具明细发票。如果超市拒绝出具明细发票处理起来要相对容易,而且涉及法律部门也更多。人们普遍观点认为,要求超市出具真实发票是合理的,必须的。而且超市拒绝出具真实的发票涉嫌偷逃国家税款。人们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超市查验小票违法的认知,加之执法部门徇私枉法,所以这是除了甘当亡国奴,没有好办法。需要说明的是,刚开始不查验小票的中百仓储现在居然也查验起小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