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辈子跟俺走 于 2011-10-30 17:36 编辑
n666888 发表于 2011-10-30 14:42
学校作为一个育人的地方,一个在校13岁的孩子相互借钱并且(所谓高利贷)达350元之多,这是什么场所,这 ...
根据182楼所说,他的孩子跟楼主孩子一个班的,那个人说,楼主儿子向班上很多同学借过多次钱了,同学们都不愿意借了,是楼主的儿子自己提出来:借25还30,同学说要星期一还清,小天成没钱还,星期天下午去上学之前跳的楼,这不能叫高利贷!!!楼主儿子每个星期除生活费外,零花钱都是一百元,怎么还能缺钱啊,小天成要那么多钱做什么,这个很关键,此悲剧,楼主有责任,小天成自己也有主要责任,楼主写这个贴子之前没有弄清情况,说成了学校同学对他儿子放高利贷,让蒲纺一中那些借过他儿子钱的同学心理无法接受,如果那些孩子因为这个也跳楼了怎么办???另外,很多网友看了这个贴子,对小天成的死很痛惜,产生了对学校管理的仇视,激起了社会对学校的矛盾,这不利于赤壁教育的发展!!!请网友好好看看182楼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