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道夫 于 2015-10-20 15:25 编辑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蒲圻师范毕业后,我来到一所乡村中学担任初二语文老师。后来带两个毕业班的政治。
那是一所偏远的学校,道路崎岖泥泞,天晴了个把星期,道路都是泥泞的。不通班车,从镇政府所在地到学校,一般都是步行,行程约一个半小时。
那时候,民风淳朴,村民对于老师一般都很尊敬。加之学校公办老师很少,大多是民办老师或者是代课老师,对于我这个从师范学校毕业的老师更是尊敬有加。
那个时候,我刚刚二十出头,家长们见到我后,丝毫没有因为我年少而有所怠慢,大多数家长都是拉着我的手,十分诚恳地说:“我的孩子就像你的孩子一样,你可以打可以骂,你打了我称肉把得你恰!”
要知道,那个年代,称肉可是一件十分稀罕的事情,比如今从那个地方打的到城里来请我吃饭还要稀罕得多,尊贵得多。
因为我的个头小,好多学生站起来跟我几乎一般高。
十四五岁正是青少年叛逆行为的高峰年龄,经常有调皮的学生挑战我这个刚刚走上讲台的老师的“权威”,比如,上课说话,比如上课点某某学生起来发言他根本就不站起来,考试抄袭,冬天上课故意跺脚,不按要求完成作业,等等。
虽然,没有打过学生,但是,却多次体罚过学生,体罚主要是罚站。
罚站分三种,情节轻微的就站在自己的座位旁,情节较为严重的,就在讲台旁边罚站,情节严重的叫到老师的办公室去罚站。也有个别学生不受罚的,比如,你叫他到讲台旁来罚站,他根本就不过来,或者干脆就趴在自己的桌子上不搭理你。这个时候,就要动手了,动手之前,将教鞭重重地打在桌子上,大声说:“再不听话我可要打人了,上次你爸爸来说要我好好管教你的,可以打也可以骂,打了你,你爸爸还要称肉给我恰。正是好久没有吃肉了。”
听到这句话,再调皮的学生都会乖乖地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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