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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需要招商引资吗,商业需要招商引资吗。人家赚咱的钱,咱干嘛要装孙子。霸王条款不会因为市场的竞争和开放程度而消亡,这里除了执法部门的渎职外,还有就是现行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人家多扣了一块钱的话费,有几个人会去计较,维权成本多高。商家也知道消费者维权是偶发事件,所以根本不在乎。 制度本身有缺陷,因为小额维权除了打客服投诉免费外,其他渠道形式的投诉未必免费,再说小额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怎么算。制度层面的问题不是没有考虑过,关键在于没有立法权。十元以下的小额侵权至少要赔偿消费者一百元,因为消费者的间接成本有这么高。还有消费者进行维权应该有合理的收益,但现行制度不是这样规定的。而且像多扣话费是个系统问题,通常多扣话费是针对一批人,而不是一个人,但现实维权中只有一个人维权。所以制度缺陷又出现了,我们应该对哪些人进行补偿,这种补偿需不需要消费者举证。而且通讯运营商是不会轻易告诉执法部门对哪些人进行恶意扣费,所以在实践中很难执行。罚多了企业不干,而且制度现实缺陷造成民不告官不究。换言之,消费者不去主张权利,执法部门不会轻易替消费者主张权利。
招商引资有个问题必须重视,政府拿什么来招商。政策,有了政策上的支持,这些招来的企业有些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敢处理吗。人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可执法部门去执法就成了扰乱企业经营秩序。查验小票、霸王合同不是偷税漏税,是人家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霸王合同有很多,在这里我只谈最常见的一条。“最终解释权归xx企业所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是最常见的霸王合同条款,谁都知道最终解释权归****所有,这是常识。但是人家非要来说这么一条,执法部门管过多。都知道这是废话,人家就要来上这么一句。
消费中还有一个问题容易被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忽视,那就是“滥用不可抗力”。快递企业以雨雪天延迟投递快递。而零售企业所用的说起来不可抗力比较复杂。明明做一个星期的促销,可人家第二天就停止供应了促销商品,而且还拿售罄作为免责条款。既然是促销就因意识到会出现疯狂抢购的局面,这是可以预测的,所以这不是不可抗力。商家可以出货速度,但是不能以售完为止作为不可抗力,而且是在促销行为的起始阶段。因为商家知道这是促销行为,会引发抢购。不可抗力只能用于促销的末期。因为这确实是不可预测的,完成了百分之十不叫不可抗力,至少要完成一半。商家的促销除非明确数量、进行消费预警和真实信息告知外,否则促销商品在促销起始期就售罄,就涉嫌欺诈,不能说无法预测无法控制而免责。
雨雪天只是影响通行效率,而不是交通运输行为长时间中断,所以雨雪天不是快递企业延迟投递快递的不可抗力。因为恶劣的天气仅仅是减缓运输速度和效率,不是中断运输,而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各种因素进行必要的预防。是不是说大城市堵车,车速比高速公路上慢,就可以把承诺一天送达的快递,一周送达。通行效率低是不可抗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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