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城管委 发布日期:2015-05-19 10:13 阅读次数:180次
赤壁市公众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管理投诉处理程序,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搭建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督促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赤壁市城市综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空间资源、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共水域(河流、湖泊)等公共事务和秩序。涉及乡镇城镇管理工作的事项,移交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办理 。
二、沟通方式
(一)网络电视媒体(赤壁热线城市综合管理专栏、书记、市长信箱、爆料台、电视曝光台和报刊等媒体)
(二)电话(投诉电话:0715—5212345)
(三)来信来访,办公地址:沿河大道1号
(四)微信公众号:CSZHGL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登记
市城管办负责市民投诉的日常受理工作,做好投诉登记,详细记录投诉时间、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内容,及时将投诉反映的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二)办理和反馈
投诉事项属于“门前四包”责任范围的,由市城管办考评组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属于单独一个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管理的投诉事项交该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处理;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职责不清的,由市城管办督查组进行现场核实,将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召集到现场明确各自职责和办理要求,工作任务复杂的制作督办函,当天函告相关单位,限期完成。
做到日常工作问题24小时办结,“门前四包”和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办理完成后,由市城管办派人验收合格后统一回复投诉人。特殊情况,暂时办理不了的投诉,相关办理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函说明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间安排,市城管办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接受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
1、对市民的投诉不受理、不登记,或未及时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的,追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2、相关单位接到交办通知不派人到达现场、或对交办事项久拖不办、又不回复说明理由的,市城管办将扣除该单位当月考核分10分,对第二次督办无正当理由,仍然没整改落实,将扣2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第三次督办依然没有整改落实,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市城管办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赤壁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
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城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