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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隔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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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中] 沸沸扬扬的印象规划调整事件分析(扫盲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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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4-13 13:52 | 只看该作者
隔壁的 发表于 2013-4-13 12:10
物业管理费我也关心
不过以我的经验,物业管理的收费合理与否还得看起物业服务涵括哪些内容
如果还是同 ...

朋友,可关键问题是印象给客户的信任度不高,你如何让人相信以后会是如他所说,老板实力与信誉无关。刚开始签协议时不是说物业费不会高于一块吗,结果呢。?你现在就说你物业管理如何的好,值这个价,但谁又能保证你到时候会是如何呢,合同也是文字组成,鬼知道到时候会又玩什么文字游戏?何况现在还没交房呢,就出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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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4-13 15:39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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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4-13 16:12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撸主的帖子,我发表下我的观点。
我是今天无聊逛论坛的时候无意中看到的这个帖子。
一、看完整篇帖子,我发现撸主你太淡定了。你淡定的无法让人相信你就是印象的业主。
    看你的介绍,我想你应该不是富二代,不会轻松到几十万块钱随便丢的地步,是吧?
    就好比你在淘宝买了一样东西,结果快递过来不是你想要的,你能接受?我想几百块钱的东西你应都接受不了,你是如何能接受几十万的东西就这样变的事实。
二、你对印象的一些事情太熟悉了,我想不通一位常年在外的务工人士,能在政府及印象有那么多人脉
,那我只能说,撸主,印象你家开的吧?
三、作为一个地产行业人士,既然你自己挑的楼盘有了变动,我觉得你更应该如何维权,而不是让大家接受后来的规划。
四、我说句脏话吧,真TM受不了你整篇帖子用“哥”来做第一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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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4-13 16:14 | 只看该作者
陌上桑 发表于 2013-4-12 16:50
赤壁印象卧虎藏龙啊!佩服!

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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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4-13 16:37 | 只看该作者
赤龍 发表于 2013-4-12 14:06
业内人士的全面分析,有时间一起聊聊,交个朋友。

哪里请的枪手,写的这么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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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3-4-13 16:58 | 只看该作者
隔壁的 发表于 2013-4-12 16:34
朋友,你说得很对
我也赞同
而且我也尊重你的涵养素质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擅自改变,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开发商这种做法明显涉嫌欺诈业主,改变设计规划 及其恶劣的商业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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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7:29 | 只看该作者
zn0090 发表于 2013-4-13 16:12
看到撸主的帖子,我发表下我的观点。
我是今天无聊逛论坛的时候无意中看到的这个帖子。
一、看完整篇帖子 ...

一、业主那么多,最终激动的也就那么一批,其中有契约精神的,也有赔偿要求的,不吭声的也有那么一批,其中有等待心理,也有认可心理。并不代表我就是唯一淡定的一个,东坡看佛印和佛印看东坡,完全就两回事,如果你觉得我是托,怎么看都觉得是,如果觉得我是业主,怎么看也觉得是
二、不是富二代,但也有过置业经历,在万科买房还遇到过交房时漏水的,通过一些朋友的经历也了解到政策变、规划变的故事,或许说是“事故”吧,经历多了,听说多了,也就淡定了,因为冲动处理问题永远不会有自己想要的结果
三、论坛里回复的也好,发帖的也罢,比我了解印象的比比皆是,甚至有拍了照,拿了规划图出来的,难道都是托,敢情只有奋起抨击和生伐开发商的才不是托???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赤壁太小了,随便出去吃个饭,一聊起来,不是认识这人就是那人。如果你觉得赤壁大到像武汉一样,有些人永远认识不了,那我不得不怀疑你一直呆在赤壁。我就算在外务工,也在赤壁生活了人生中的童年、少年、青少年,难道就没有亲戚朋友,太可笑了,以自身的人脉去看待别人的人脉,这完全就是没有意义的
四、就是一个地产行业人士,所以才会有个系统的分析,知道通过哪几方面去了解原委,再说了,我早就强调过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业人士,只是工作跟这方面有关罢了,虽然很多人都用专业来形容,但是我不得不说一句:北上广以及深圳,随便一个售楼员都比我讲得专业
五、用哥作为第一人称完全是一种调侃,希望整篇文字看起来轻松点,而不是摆着一副官员专家的嘴脸,更不是恨海愤青的模样。如果你觉得哥这个称呼让你自尊心受损,我只能说你太脆弱了,也跟网络脱节了,这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尊重与否。最后,你因为这个也要说脏话,我不得不说一句:不要借题发挥,骨子里头带脏话,就会见缝插针说脏话,素质问题,而不是称呼问题

受够了所谓的假侦探,也受够了所谓的粗口脏话,最后一次回应这些无聊的问题和怀疑,毕竟只是一篇个人看法的文字,莫名其妙地有了很多莫须有的罪名,太讽刺也太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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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3-4-13 17:35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下,各说各有理,但是本人局外人,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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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3-4-13 17:50 | 只看该作者
隔壁的 发表于 2013-4-13 17:29
一、业主那么多,最终激动的也就那么一批,其中有契约精神的,也有赔偿要求的,不吭声的也有那么一批,其 ...

兄台,请勿激动,淡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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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3-4-13 17:53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很中肯的说下:评论归评论不要攻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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